|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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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盈进出口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