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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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重庆鑫越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鑫越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被告重庆鑫越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