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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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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执行人泰州市双子塑料制品厂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东楼村4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海陵字第××号、泰州国用(2009)第7755号]归买受人泰州昱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452U)所有。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执行长张金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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