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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4执344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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