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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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沈阳市沈南砂轮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8,603.2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6,533.33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2,415元;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500元; 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000元; 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4,735元; 八、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拖车费240元; 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沈阳市沈南砂轮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