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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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66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2263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85245元; 三、被告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87942.14元、后续治疗费1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100元、营养费9000元、鉴定费3240元、器具费116元,合计135398.14元。扣除被告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已垫付的78759.56元,尚需赔偿原告56638.5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1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82元,由被告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负担1669元,履行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