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广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马鞍山广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265612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5284元,减半收取2642元,由被告马鞍山广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