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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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好日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龙影盛世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龙影盛世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龙岩市好日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434,668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45元,减半收取为4,122.5元,由被告福建龙影盛世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