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永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02民初67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永涛,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市永盛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金山,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滨州市永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立功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蔺月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