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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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连云港亿丰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中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以400万元为基数;2018年2月1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800万元为基数); 二、***对南京中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京中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12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128元,由***、***、***负担16668元,南京中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4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