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848.7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需要续查封、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续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