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5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26日起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诉讼损失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