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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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供电有限公司 云南汇耀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双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汇耀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双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保金31,530.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汇耀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