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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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9)晋仲裁字20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依法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已经缴纳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2019)晋仲裁字20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