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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广告发布费80892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67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757.2(受理费1375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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