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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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91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34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3830元及违约金10200元(自2019年7月11日起以738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直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1078元,承担执行费1177元,总计:86285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及收入:862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丽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