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91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34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3830元及违约金10200元(自2019年7月11日起以738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直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1078元,承担执行费1177元,总计:86285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及收入:862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丽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