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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6211.1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7月9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138.69元;之后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仍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元,减半收取计154.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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