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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晟琅正物资有限公司
大方云龙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大方云龙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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