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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澄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23财保44号

申请人: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荣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鑫,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丽,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财产保全费,且也不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本案按原告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夏琳

人民陪审员王海丽

人民陪审员王媛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符浩

书记员王驰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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