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立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鸿玉防水修缮堵漏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7873992元及利息(利息以7873992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维修等费用22930元; 三、驳回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76.3元,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434.3元,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342元;反诉费51330元,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元,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230元;保全费5000元,由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