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26025.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内固定物取出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11828.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元,由原告***负担333元,被告***负担429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4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