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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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晟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博车网拍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2019)吉040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 二、***、辽源市晟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274,372.2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5.00元,由***、辽源市晟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90.00元,由辽源市晟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15.58元,由***负担374.42元;***对二审案件受理费中的1,137.60元与辽源市晟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