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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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碌曲县永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3001执恢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1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请求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买卖款97700元、案件受理费1416元、执行费159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应尽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仍拒不履行且无故不到庭,本院报公安机关进行临控,兰州市公安局广武门派出所于2020年4月3日将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临控到位,通过强行扣划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碌曲县永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吉庆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剩余保修费100707元,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 本院认为,(2018)甘3001民初1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91元已由被执行人碌曲县万家禧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190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