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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12.5%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30625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9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809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为三十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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