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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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琪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龙岩市永源饲料有限公司 龙岩永伙畜牧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辉龙饲料加工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永伙(福建)畜牧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