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重庆佳恒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佳恒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11448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元,由被告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佳恒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