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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易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保定丰沛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北京北方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保定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64210.08元。

二、被告北京北方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1373.4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9元,由原告***负担1711元(已交纳),由被告***、保定丰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北方昊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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