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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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汽车总站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为:医疗费4041.58元,住***。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元,减半收取122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