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世纪坤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贵州世纪坤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顺市平坝区水岸新天地15套商业房产(房号分别为:4幢1层1号、4幢1层2号、4幢1层4号、4幢1层5号、4幢1层8号、4幢1层9号、4幢1层10号、4幢1层11号、4幢1层16号、4幢1层17号、4幢1层18号、4幢1层19号、4幢1层20号、4幢1层21号、4幢1层22号)作价18358036.7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8358036.7元。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世纪坤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顺市平坝区水岸新天地6套商业房产(房号分别为:1幢1层6号、4幢1层6号、4幢1层7号、4幢1层12号、4幢1层13号、4幢1层14号)及1套住宅(3幢1单元14层3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