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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13724号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住***。

主要负责人:周军,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于同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承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杜朝阳

代书记员龚颖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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