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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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昊福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深圳昊福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40元,由深圳昊福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