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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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诚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所有的位于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家属楼一单元501室,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高慧龙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83中存款24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634元,暂由黑龙江诚信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