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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结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正鑫扬物资有限公司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关于申请人曹庆辉、贵州正鑫扬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庆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贵州正鑫扬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结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82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贵州正鑫扬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贵州正鑫扬物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平,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冬初,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54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54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54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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