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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暨松原灌区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孙立新、崔振军、崔清明、***、崔美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6元,减半收取2703元,由孙立新、崔振军、崔清明、***、崔美杰负担;剩余2703元由本院退还给孙立新、崔振军、崔清明、***、崔美杰。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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