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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赔付108390元。

二、原告***于收到赔付款当日将事故车辆鄂C×××××丰田牌小轿车交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9元,减半收取1515元,由原告***负担28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负担12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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