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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3261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029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评估费、停运损失等共计15956元。 以上第一至五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11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