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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3802076.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常州市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凯分公司的财务账册; 三、驳回原告常州市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0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06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