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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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劳务费6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