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大华松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行政管理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的《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答复单》;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