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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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实力钢建有限公司 青岛皓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皓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1200元; 二、被告青岛皓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30870元; 三、驳回原告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18元,由被告青岛皓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