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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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正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毕米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毕米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77343.6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6元,由被告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