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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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674.9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1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支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