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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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0782号 原告:成都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耀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林,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都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成都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翟辉容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熊虹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