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为被告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股东,持股比例为35.7%;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按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持股比例,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