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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力辉恒宇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为被告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股东,持股比例为35.7%;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按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持股比例,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华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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