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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金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36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628元,由被告广州市金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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