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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泽普县民功工程服务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泽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大亚斯墩规划工程三标段新增1#引水渠项目工程剩余工程款106461.8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7453.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等额其他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440元,由申请人泽普县民功工程服务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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