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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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山市鼎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卓立液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市鼎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限制被申请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市鼎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取到期应得的收益。 上述保全标的,以人民币36168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