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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鼎大物业顾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维修费73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由原告***负担25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天河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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