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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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南科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中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临江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江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中南科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190,953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中南科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0元,鉴定费12,000元(鉴定费9,000元,鉴定人员差旅费3,000元),由被告临江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