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8)湘018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 二、限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工程款542977.4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394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394元,合计24788元,由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352元,***负担74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